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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預審論證
用海預審論證法規政策框架
我國海上風電用海預審論證已形成以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為核心,輔以部門規章、技術標準和地方細則的多層次法規政策體系。國家層面確立了"規劃管控-節約集約-生態保護"三位一體的論證框架,要求項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海岸帶專項規劃,嚴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開發強度高、船舶交通流密集海域布局,嚴禁占用生態保護紅線12.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:用海總面積700公頃以上或跨省級海域的項目需報國wu院審批,700公頃以下由省級及以下政府審批,國wu院核準項目在立項前須完成自然zi源部用海預審.
自然zi源部2025年1月印發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》(部門規范性文件)作為核心政策依據,從四個維度提出12項管控措施:在規劃管控方面,明確新增項目需滿足"深水遠岸"布局要求,離岸距離和水深分別不小于30千米和30米(近岸水深超30米區域離岸仍需≥10千米)23;生態保護領域推行"生態修復前置"制度,要求根據項目生態影響進行系統性修復設計1;審批優化層面創新提出生態保護紅線內電纜通道"一次評估、分類認定"機制2.技術規范體系同步完善,2025年5月實施的《海洋生態廊道識別技術指南》《藍碳生態系統碳匯計量監測技術規程》等24項行業標準,為生態影響評估提供了量化工具4.
地方層面已形成立體分層設權的創新實踐。遼寧省綏中縣、廈門市等地依據省級部署,出臺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管理辦法,明確在不影響國防安全、交通安全前提下,可對電纜管道、海底隧道等兼容性用海實施分層確權,填海等排他性用海則不予分層設權56.這種差異化管理模式既提升了海域利用效率,又通過《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(2025修訂版)》確立的用海面積標準(如≤8兆瓦機型不超過13平方公里/10萬千瓦)實現了資源集約利用7.
政策剛性約束要點
空間管控:渤海中部等船舶交通流密集區(如2026年實施的渤海灣中部水域船舶定線制區域)嚴格限制風電布局8
生態紅線: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項目選址,電纜通道穿越需省級政府出具專項認定2
審批層級:跨省級海域或700公頃以上用海項目須經國wu院審批,前置自然zi源部預審1
該法規體系通過"國家立法+部門規章+地方細則+技術標準"的四級架構,構建了全流程閉環管理。在渤海灣限制開發等典型案例中,規劃符合性論證已呈現剛性約束特征,如天津海shi局管轄的船舶定線制水域明確納入開發限制范圍,體現了"生態優先、陸海統籌"的管理導向8.
用海需求與技術參數論證
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需求與技術參數論證需構建"基礎參數+動態調整"的雙維度分析框架,以實現資源集約利用與工程可行性的平衡?;A參數體系通過分級管控與空間優化,建立科學的用海規模標準。根據《自然zi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》規范,單位裝機容量用海面積按單機容量分檔設定上限:≤8兆瓦機型不超過13平方公里/10萬千瓦,8-12兆瓦機型為14平方公里/10萬千瓦,≥12兆瓦機型為15平方公里/10萬千瓦,較原統一標準(16平方公里/10萬千瓦)顯著提升集約度。用海確權范圍采用動態界定方法,將傳統統一外擴50米的半徑標準優化為風機葉片投影最da長度,使空間界定更貼合實際運營需求,其中固定式風機用海范圍以塔架中心為圓心、葉片投影外緣為半徑形成圓形區域,漂浮式項目錨鏈部分則以錨定點連線多邊形界定。
動態調整機制聚焦深水遠岸布局導向,構建離岸距離與水深的剛性約束體系。規范明確新增項目需滿足離岸≥30公里或水深≥30米的核心指標,近岸區域若水深超30米,離岸距離仍需保持≥10公里;灘涂寬度超30公里的海域,風電場內水深需≥10米1.離岸距離按風電場外包絡線與大陸(含縣級以上政府駐地海島)海岸線最近距離計算,水深以最xin海圖所示風電場內最淺水深為準,確保參數測算的客觀性與可核查性1.某項目因未達離岸30公里要求導致預審延遲的案例表明,此類參數具有強制性約束效力,直接影響項目合規性審查進度3.
空間兼容性論證通過"風電+"復合利用模式實現海域立體開發。政策支持在已確權海洋油氣開發區、深遠海養殖區等海域建設海上風電,允許對海域空間實行分層設權,將立體空間劃分為水面、水體、海床及底土四個層級25.新用海主體需與原使用權人簽訂協調協議,明確空間范圍劃分與沖突規避措施,例如在風機基礎周邊劃定安全緩沖區的同時,利用間隙水域開展網箱養殖,形成"上可發電、下可養殖"的立體開發格局2.這種模式既提高海域利用效率,又通過統一設計降低多業態沖突風險,為深遠海資源綜合開發提供技術范式。
技術參數剛性管控要點
分檔面積管控:按單機容量≤8MW/8-12MW/≥12MW,對應用海上限13/14/15 km2/10萬kW
確權半徑優化:由固定50米調整為葉片投影最da長度,提升界定精準度
深水遠岸標準:離岸≥30km或水深≥30m,近岸深水區域離岸≥10km
分層設權要求:需與原用海主體簽訂空間劃分與沖突規避協議
參數體系構建過程中需注重多維度協同,例如航道通航參數可參考橋梁工程的論證方法——春曉大橋主通航孔凈空寬度按500噸級船舶需求計算并預留富裕值,最終確定≥105米以協調橋區環境10;防撞設施按船舶噸位分級設防,主墩采用柔性材料消能設施10.此類工程實踐表明,技術參數論證需綜合考慮水文條件、船舶特性與結構安全,形成可量化、可驗證的指標體系,為海上風電用海預審提供科學依據。
用海合理性論證流程
用海合理性論證流程采用"三階段閉環"邏輯框架,通過資料核查、模型測算與專家評審的遞進式操作,實現空間約束下的海域資源高效利用。前期需依托國土空間規劃"一張圖"平臺,核查項目與可再生能源用海區、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素的匹配性,省級自然zi源部門通過該平臺強化規劃銜接,確保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海岸帶專項規劃要求。
中期論證聚焦用海必要性,需結合船舶交通密度模型等量化工具分析海域資源稀缺性。參考長江掀棚咀水域論證案例,通過AIS系統、衛星遙感和歷史數據測算船舶通航密度,當區域日均船舶交通密度超過6.46萬艘次閾值時,需特別論證用海方案的可行性,這一標準在渤海中部等開發強度高的海域規劃中已間接體現。同時需分析風機布局對漁業資源、航道安全的影響,采用《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》要求的現場調查與模型模擬方法,評估海洋水文、生物生態等10類要素13.
后期重點論證方案可行性與長效監管機制,核心包括生態修復方案與用海期限的關聯性設計,以及立體分層設權的技術創新應用。生態修復方面,要求用海單位按"誰審批、誰監管"原則開展長期監測,到期不再續期的項目需拆除設施恢復海域原狀113.立體分層設權作為關鍵技術路徑,要求申請材料明確宗海平面界址及水面、水體、海床、底土等分層信息,同一海域多主體用海時需提交利益協調協議,通過統一設計整體論證或分主體報批實現空間高效利用56.
實操步驟
資料核查階段:匹配國土空間規劃"一張圖",排查軍事用海、生態紅線等空間沖突風險
模型測算階段:通過船舶交通密度模型(6.46萬艘次/日閾值)論證用海必要性,分析10類海洋環境要素
專家評審階段:提交宗海立體空間示意圖及生態修復方案,通過"技術核查→專家評審→意見出具"流程確認可行性
某風電場升級改造案例體現了論證流程的靈活性:在整體范圍不變前提下,通過機組擴容與風機升級提升發電效率,經論證確認改造方案不新增用海面積且符合立體分層設權要求,最終僅需辦理用海變更手續即完成升級,驗證了"空間約束下效能優化"的論證思路213.這種動態調整機制要求論證報告包含分層使用協調方案,同一海域多主體用海時需明確利益相關者協調協議,確保海域資源的兼容性開發613.
生態保護與可持續發展論證
生態影響識別
海上風電項目需重點識別施工期與運營期的雙重生態影響。施工期底棲生物擾動可能導致沉積物中鎘含量顯著升高,近岸工業排污口周邊沉積物鎘含量可達1-5mg/kg,遠超《海洋沉積物質量》一類標準限值(鎘≤0.5mg/kg),長期蓄積會導致底棲生物生殖系統異常14.檢測方法可采用微波消解法(HY/T 132-2010)結合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(ICP-MS)技術,實現低至1 ng/L的鎘檢測限,確保數據準確性1415.運營期水下噪聲需參照《海洋生態修復工程2025監測報告》限值,其可能對海洋生物造成聽力損害,影響繁殖和通訊,需結合聲波傳播模型和生物聲學特性量化影響16.此外,施工期還可能引發海底生物棲息地破壞、海洋污染等問題,評估指標應涵蓋水質(溶解氧、化學需氧量)、底質(類型、污染程度)、生物多樣性(物種豐富度、生物量)及生態系統服務功能(碳匯、漁業資源)17.
生態修復措施設計
生態修復需遵循“系統考慮、整體設計"原則,優先開展原地修復,確需異地修復的應在近岸海域實施2.將風機基礎改造為人工魚礁是核心技術路徑,基體材料宜采用C40級生態水泥,添加40%貝殼粉末和10%珊瑚砂天然添加劑,表面經水基微孔形成劑處理后形成0.5~3mm孔徑,為海洋生物提供附著棲息地18.同時可推廣“風電+"綜合開發模式,結合網箱養殖、海洋牧場等設施提升生態效益1.修復措施設計需符合《藍碳生態系統碳匯計量監測技術規程》等24項行業標準,確保技術可行性與規范性19.
長效監管機制構建
監管體系實行“誰審批、誰監管"原則,由各級自然資源(海洋)主管部門督促用海單位落實生態責任3.生態跟蹤監測頻次應不低于每季度1次,重點監測沉積物重金屬含量(如銅、鋅)、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水質指標,數據留存年限需≥15年以滿足長期生態變化評估需求1420.監測技術可整合遙感(大面積快速監測)、水下機器人(高精度海底環境監測)和岸線監測(陸海相互作用評估)手段20.用海到期后,需拆除風機、樁基等設施并恢復海域原狀,確保生態系統完整性2.
論證權重與反例警示:生態章節在預審中占比應不低于30%。某項目因生態論證缺失導致審批延誤的案例表明,完整的生態影響識別、科學的修復方案設計及長效監管機制是項目合規審批的關鍵前提23.
監管實施需依托《海洋生態廊道識別技術指南》等標準,建立“監測-評估-修復"閉環管理體系,通過用海后評估持續優化生態保護措施319.
用海預審典型案例分析
翔安大橋:用海參數合規性論證實踐
廈門翔安大橋跨海段全長 4.5 千米,橋梁軸線經坐標點 A(24°32′48.84″N/118°09′13.68″E)與 B(24°34′16.68″N/118°11′24.00″E)連接,采用公路梁式橋設計,共設 6 個通航孔,其中中通航孔凈空高度 33.3 米、凈空寬度 99 米,設計代表船型為 2000 噸級散貨船21.該項目通過多維度技術參數論證確保用海合規性,具體體現在通航尺度與船舶通航需求的匹配性分析,以及與周邊海洋功能區劃的協調性評估。
春曉大橋:生態措施創新性應用
浙江寧波春曉大橋全長約 1.9 km,按一級公路標準建設,雙向六車道,設計時速 60 km/h10.其技術參數論證重點包括兩方面:一是主通航孔 105 m×16 m 凈空尺度與 500 噸級海船通航需求的匹配性分析,并通過與上游梅山大橋(相同通航等級)的參數對比驗證協調性;二是創新性采用生態友好型工程材料,在深水沉管隧道工程配套的人工珊瑚礁模塊中,使用 C40 級生態水泥,添加 40% 貝殼粉末和 10% 珊瑚砂天然添加劑,表面形成 0.5~3 mm 孔徑的多孔結構,為海洋生物提供附著基底1018.
渤海灣:多部門協同論證機制
渤海灣中部水域作為天津、黃驊、曹妃甸等港口的關鍵通道,因船舶通航密度高、會遇概率大,水上交通安全風險突出8.為規范該區域用海秩序,海事部門與自ran資yuan部建立聯合審查機制,通過船舶定線制設置實現空間管控。該定線制采用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(航海用途等同 WGS-84),參考多幅海圖劃定警戒區,并將第二警戒區納入天津水域首pi商漁船碰撞高風險警示區8.多部門聯合發布 2025 年第 3 號通告,明確商漁船舶航行規則,形成“技術論證 - 部門協同 - 動態監管"的全流程論證模式。
案例對比核心啟示:翔安大橋驗證了工程參數與海洋功能區劃的剛性匹配原則,春曉大橋展示了生態材料在海洋工程中的創新應用路徑,渤海灣案例則構建了跨部門協同論證的實踐范式,三者分別從技術合規性、生態創新性、管理協同性維度為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預審提供參考。
案例名稱 | 論證重點 | 關鍵技術參數 | 審批協同主體 |
|---|---|---|---|
翔安大橋 | 通航尺度合規性 | 中通航孔 33.3 m×99 m,2000 噸級散貨船 | 自然zi源部門 |
春曉大橋 | 生態材料創新 | C40 生態水泥(含 40% 貝殼粉末添加劑) | 生態環境 + 交tong部門 |
渤海灣項目 | 通航安全協同管控 | 船舶定線制(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) | 海事 + 自然zi源部 |
預審論證常見問題與優化建議
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預審論證實踐中,三類高頻問題直接影響審批效率與項目合規性。用海參數計算不規范表現為未嚴格執行《通知》標準,如風機確權半徑未按葉片投影最da長度調整,某項目因此導致面積核算偏差達15%而被退件37;生態措施泛化問題突出,部分報告中生物修復方案未明確物種類型和投放量,化學修復未詳述微生物特性及作用機理,削弱措施針對性20;部門協調不暢則因涉及自然資源、交通、海事等多部門,審批流程銜接存在堵點,如航道規劃與海事安全評估的技術標準銜接滯后3.
針對上述問題,需從技術工具、生態論證、管理機制三方面系統優化。技術工具層面,應強制推廣基于《通知》標準的"參數計算器"工具,通過內置算法自動校驗風機用海面積、確權半徑等核心參數,可借鑒長江水道航標優化調整中建立的參數校驗模型,將數據誤差控制在3%以內711.生態論證層面,需應用《海洋生態廊道識別技術指南》等新標準,推廣"三維可視化"評審技術,如人工魚礁孔隙率動態模擬、藍碳生態系統碳匯計量,使生態措施從定性描述升級為定量可控方案1920.
管理機制創新是突破審批瓶頸的關鍵。可構建三級協同體系:參照廣東省"建設單位-航道事務中心-交通yun輸廳"機制(粵交航政函〔2025〕39號),建立技術核查閉環;借鑒渤海灣船舶定線制管理模式,明確海事、交通等部門的權責邊界與時序節點;引入長江掀棚咀案例中的聯合現場維護機制,實現"資料共享-聯合評審-動態監管"全流程協同。未來可探索區塊鏈技術在論證數據追溯中的應用,通過智能合約固化多部門審批節點,構建不可篡改的論證檔案鏈,為預審標準化提供技術支撐。
優化實施要點
參數計算:確保風機確權半徑嚴格采用葉片投影最da長度標準值
生態修復:每項措施需明確核心指標(如人工魚礁投放量≥500立方米/公頃)
部門協同:建立"雙周例會+月度簡報"的跨部門溝通機制